2019年9月3日 点击人次: 5077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47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
凡我校2020届毕业生,且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学生均可申请(下列五项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均可申请,专升本毕业生专科期间已获得补贴的此次不列入补贴对象)。
1.毕业年度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3.特困毕业生
4.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5.残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毕业生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三、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材料按照申请类别准备)
1.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时参照表说明,不得更改样表);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且享受低保时间必须包含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领取低保人与申请学生关系的证件复印件(提供户口证明,且关系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
3.外省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陕西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所需证明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统一提供;
4.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5.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任一学年均可);
6.残疾证复印件;
7.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个人银行账户(统一使用建行银行卡,需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下方注明:班级、账户姓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四、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1.个人申请及二级学院初审。9月3日至9月2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交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填写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后与材料一并报招生就业处;
2.学校审核。9月 23日至9月30日,招生就业处对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后拟定申请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安康市人社局;
3.主管部门审核。安康市人社局对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五、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做好宣传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按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办理。
3. 联系人:王毅 联系电话:0915-3261123
附件:1.安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招生就业处
2019年9月3日